近日,曾以1.38亿元收购持牌支付机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信汇支付”)60.40%股权的步森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警示函中提到步森股份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0日,步森股份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步森股份在公告中未披露上述重要条款,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0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一年期满,人民银行未作出批复,步森股份在《股权转让协议》已实质延期情况下,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局决定对步森公司、赵春霞、封雪、王春江、王雅珠、肖夏、张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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