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以其便捷高效的优势快速涌入并占据支付交易市场。但是,部分市场主体拒收现金的情况频频出现,近日还有金融机构公告暂停现金收付业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将提交一份《关于推进整治拒收现金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尽快完善与整治拒收现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高效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现行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已经对人民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流通性进行了规定。但郭新明指出,该《条例》颁布于2000年,出台的背景与当前相比有较大不同,确定的思路、原则、内容已不适应经济金融的发展变化和支付领域的创新需求,不能满足数字经济时代人民币现金管理的现实需求。
尤其是,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出,人民币现金与数字人民币之间的关系亟待在法律层面进行明确。
郭新明表示,在现行的《人民币管理条例》中,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实物形态货币,仅包括纸币和硬币。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和内容的深化拓展,数字人民币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已经在居民消费、政务服务、企业资金结算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2020年10月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未来数字人民币将与人民币现金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我国的法定货币体系。完善的法律规范是不同形态人民币顺利发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的“安全阀”。为保障法定货币的权威性、统一货币发行权,不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不同形态人民币发行权归属进行明示授权,而且需要突破《人民币管理条例》列举的人民币形态,并增加相关规范内容。
因此针对数字人民币,也应该完善法律基础。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都在修改完善中。郭新明建议结合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进程,修订《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制度相关内容并做相应细化,统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在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偿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数字人民币的接受过程和技术要求,就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方面作出例外或者豁免规定,并就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程、反洗钱、反假币、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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