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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因“未向检查组提供真实资料”被罚

时间:2024-08-16人气:作者:
undefined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持牌支付机构拉卡拉因存违法违规行为领央行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银罚决字〔2024〕25号”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存在: 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检查资料。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3073.29元人民币,并罚款3199219.87元人民币。罚没合计约389.23万元人民币。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被检查人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工作,拒绝提供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拒绝参加或者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约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据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未作处罚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序规定》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可以采取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之家网

如果是非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可以向被检查人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说明情况,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 被检查人应当书面答复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函询,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方式、规定的时间,如实、完整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 如果是现场检查 ,检查组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人提供与现场检查相关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被检查人应当配合,并按照检查组指定的方式、规定的时间,如实、完整提供。


拉卡拉因“未向检查组提供真实资料”被罚(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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