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轻信任何陌生来电、短信、邮件等。
第一,什么叫"退单"?什么又叫"再请款"?
退单,是指发卡行在商户、收单机构提供相关的调单资料后,对原始刷卡交易仍有疑问,故向商户、收单机构提出拒绝支付交易款项。
而再请款,即是商户收到发卡行的拒付通知后,因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可向发卡行提供有效交易凭证,提出再请款的要求。
第二,哪些情况可以行使你的再请款权利?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A、被调单、退单之前,消费者购买的物品已退货或已退款;
B、发卡行裁定第一次签购单不清晰,无法辨认的情况下,商户能重新提供清晰有效的签购单,或其他支付证明;
C、发卡行裁定第一次提供的材料不足或有虚假的可能性,商户能补充提供其他辅助材料,证实交易真实有效;
第三,怎样使用再请款权利?(毕竟请款有条件,所以需注意)
若被退单商户满足再请款条件,一般可在5-7个自然日内向收单机构、发卡机构行使再请款权利。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向收单机构提出再请款的需求。
然后,向发卡机构提交相应的凭证文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商户应尽可能地提供一切可以证实交易真实有效的凭证或文件(如退货协议、转账凭证等),以增加再请款成功的几率。其中,具有持卡人本人签字的POS签购单最具有效性;若已超过了收单机构时限,仍在发卡行规定的最长时限内,除上述有效的交易凭证外,必须提供持卡人的手写签字消费协议,持卡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消费银行卡三样资料的复印件。
备注:若商户提供资料的时间超过银行规定的最长时限,商户将丧失相应请款权利,并承担可能产生的经济责任。
商户再请款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退单金额。
第四,关于资金的退回。
满足发卡机构的审核要求或调单时限期满后,未被发卡机构再次拒付的交易,经收单机构确认,被调单资金将被退回。
重点说明:
由于发卡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文件,因此,如果您有任何针对退单提出异议的有力文件,请务必尽快回复给收单机构。超时,且发卡机构已做出对持卡人有力的裁决,则不会再审查任何其他文件,而发卡机构才是最终负责决定裁决结果的一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