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大量股民正在向合利宝母公司“仁东控股”进行索赔,原因是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此行为已涉嫌违反法律。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002647)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案件事实
2022年2月18日,仁东控股及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 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律师初步认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登记。
诉讼法律依据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文称,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对2003年2月1日实施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于当天正式发布。
近日,投资者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责任纠纷一案迎来新进展,投资者二审胜诉!
本案一审由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采用“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审理机制,绍兴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仁东控股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仁东控股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者终审胜诉,意味着仁东控股确实实施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并且对于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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