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由刘德华主演的打拐题材电影“失孤”的原型人物郭堂刚DNA比对成功,找到了他的亲生儿子郭新振,结束了他漫长的寻子之路。在寻找的24年间,郭堂刚走过了40万公里,骑废了10辆摩托车,从未停止过寻找。如今儿子已经26岁,生活在河南成为了一民人民教师。
在认亲现场,郭刚堂一家人见到儿子喜极而泣,一家人泪流不止,其2名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被抓获,这也算是最好的结局了。不过,根据郭振本人的意愿,他表示由于养父母年纪大了,并且有养育之恩,需要人照顾,所以以后打算留在养父母身边;为此,郭刚堂夫妇也表示,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把对方当成亲戚走动。
可是,网友们一边祝福着郭刚堂夫妇找到亲生儿子郭振,一边也开始质疑养父养父的买卖行为!网友们表示,儿子被偷走,如今父母还是丢失孩子时的父母,而孩子已经不再是当初的那个孩子;养父养母,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还有儿子养老送终,这难道不是鼓励以后没有儿子就去买儿子吗?就像吸毒一样,既要让贩毒的人付出代价,同样也要让吸毒的买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人贩子肯定是不能放过的,但大家最关心的还是本质问题买卖双方交易的罪恶,毕竟确实“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所以,大家都在质疑法律是不是也不应该放过买家呢?买卖应该是同罪的!这成为了大家更加关心和热议的话题。在我国最新的《刑法》规定中,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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