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某消费者对
第三方支付机构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简称“银盈通”)发起的法律诉讼,并获得一审胜利。
原告许某于2014年9月3日在银盈通自费等值购买了两张由银盈通发行、单张预付卡金额为5000元的EBC卡,但长时间未使用。
2021年9月6日,许某在查看自己另一张已使用的EBC卡余额时,发现卡内余额少了1480元,便联系银盈通客服,被告知该EBC卡每月按照卡内余额的3%扣除服务费。同时,他查看了两张未使用的EBC卡,当即被告知两张未使用的EBC卡已被设置无法查看信息。
2021年9月7日,许某再拨打客服电话,被告知这两张未使用的EBC卡已于2019年9月1日停止使用。许某不知所然,只要求恢复该EBC卡的正常使用,但对方告知:“只能办理退卡,且退款金额自2019年9月1日起每月按照卡内金额的3%扣服务费。截止到2021年9月,两张未使用的EBC卡预付款共计1万元只退预付款5060元,且三个月到账”。
许某认为,按《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银盈通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故停用卡片,且被停用后不但不按照规定退回许某购买EBC卡预付款,还以服务费的名义随意扣划预付卡内资金。
因此许某提起诉讼,认为EBC卡长期有效,何时使用是持卡人的权利,银盈通应依法全额退回许某购买的两张EBC卡预付款,并承担该EBC卡停止使用后预付款的利息。
第一,许某未提供其购买2张EBC卡的付款、银行卡账户记录,其赎回手续不完整。
第二,许某诉称的2张卡属于预付卡,购卡人委托办理的属于支付业务中的预付卡业务,购卡人购买预付卡的款项属于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备付金存管账户,不能计算利息。
第三,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卡机构变更预付卡章程或协议文本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网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新章程或协议文本中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发卡机构在新章程或协议文本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有客户应当按照原章程或协议执行。
许某提供的2张EBC卡上载明购卡人可以通过银盈通经营网站www.bjebc.com查阅章程内容,购卡人购卡时已知悉、同意章程规定的收费项目等内容。按照章程规定,资金赎回手续费按卡内余额6%收取,因此许某若要赎回两张EBC卡,应支付手续费600元。
章程还规定,自EBC卡激活之日起三年后的次月(含次月)开始收取账户及系统服务费,每月一日按照卡内余额的3%收取,账户及系统服务费低于2元按照2元收取,卡内余额低于2元时按照余额一次性收取。许某2张面值5000元的EBC卡均于2014年激活,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两张卡账户及系统服务费为5185.83元。
简而言之就是,银盈通认为自己按规定办事了,是许某没看清。
第四,案件所涉及的卡为多用途预付卡,资金为预付价值而非预收款,购卡人不在银盈通公司购买任何服务或商品,所以不适用《消保法》第53条规定。
一是银盈通向许某退还EBC卡内资金是否应扣除服务费。
法院认为2019年10月之前,银盈通未收取服务费,自2019年10月1日起,银盈通公司自卡内余额扣除系统服务费和手续费。许某购卡时实施的《记名EBC卡(商联通卡)章程》虽约定有EBC卡年费,但实际银盈通公司并未收取,2018年、2019年实施的《EBC卡章程》虽约定有服务费,但约定“自EBC卡激活之日起三年后的次月”开始收取,许某未曾激活涉案两张EBC卡,故银盈通公司自2019年10月1日起扣除服务费的行为不符合其章程的规定,且涉诉预付卡于2019年10月25日已被银盈通公司停用,停用后继续自卡内余额扣除服务费更无依据。
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银盈通的违约行为导致许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要求退还卡内金额,实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银盈通应将卡内余额及时退还。又因未及时退还,许某有权主张利息损失,只是许某主张的利息损失起算时间没有依据,由法院依法调整。
最终,法院判令银盈通向原告许某退还1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公开信息显示,银盈通于2005年4月在北京注册成立,2013年1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部分省市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以及互联网支付业务。银盈通是中国较早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之一,特别是在北京地区的预付卡市场,当地不少大商场均系其客户。随着合规压力、政策因素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已逐渐收缩。
银盈通于2016年10月宣布和国美控股达成战略合作。2017年6月7日,国美金融科技发布公告,宣布通过VIE合同实际控制银盈通母公司冠创美通。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2017年国美金融科技已为此收购案垫付5个多亿。
但据银联POS网了解,这桩收购案目前仍未完成。按照国美金融科技披露的信息显示,2021年人民银行通知该收购的审批程序暂停,并且截至2021年综合财务报表刊发日时,国美金融科技仍未收到人民银行的批文,该公司董事正在考虑是否终止该股权转让协议,以使5.76亿元预付款退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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