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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12亿元股份被质押

时间:2024-10-05人气:作者:

拉卡拉12亿元股份被质押(图1)

又一张支付牌照背后主体出现股份质押。近日,持牌支付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拉卡拉支付”)发生股份质押,质押股份数量达到69100000股,质押股份市值1219615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质押人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人参股企业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3.04%,占总股本比例为8.64%。质押权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 此次股份质押的目的是贷款。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
以质押日收盘价17.65元来算, 此次拉卡拉被质押的股份价值超12.2亿元人民币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支付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 企业。


拉卡拉的第一大股东为联想控股,在上市之初,联想控股占股31.38%,如今的持股比例则是26.14%。
联想控股虽为拉卡拉的第一大股东,不过拉卡拉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曾称,联想控股仅为财务投资者,并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前,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 支付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拟抵押、质押、托管或者变相抵押、质押支付机构股权或者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的,应当 事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此也有相关要求,正式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预计改动不会太大。
《征求意见稿》指出,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具体而言,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拟质押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的,应当在质押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质押的股权不得超过该股东所持有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总数的50%。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质押,均需要向央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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