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20家银行被评估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时间:2024-09-06人气: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9月22日消息,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要求,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
第一组10家,包括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
第二组3家,包括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的要求,共同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规定满足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损失
吸收能力,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的银行。其产生背景如下:
面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2009年伦敦G20峰会决议设立金融稳定理事会(FSB.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并于2009年6月27日正式运作。2011年起,FSB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并形成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我国工农中建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
2011年起各国根据指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2018年9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下称《指导意见》),2018年11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银发〔2020〕289号,下称《评估办法》,作为《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之一,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2021年9月30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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