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455 万元。
张某群(时任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富友支付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8.5万元。
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500 万元。
韩某海(时任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对环迅支付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5万元。
闫某玲(时任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环迅支付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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